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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須畢業)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1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2.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4.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以上是補充兵條件,並非你所說的申請就一定會過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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