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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在美國兒子家小住,曾先後兩次行車違規受罰。
一次是二○○四年夏天,兒子開車帶我去丹佛大學博爾德分校圖書館看書,當時正是假期,校園內略顯冷清,院子裡看不到幾個人。我見離圖書館不遠的路旁,一棵樹下的大片陰涼是停車的好地方,便讓兒子停車。兒子下車後發現此處不准停車,但我回說現在是假期,「就停在這裡吧,沒事!」他違心地接受了我的意見,將車停在了路旁。
我們在圖書館待了兩個多小時,出來走近車子,發現擋風玻璃上好像多了點什麼。兒子近前定睛一看,啊!是罰單,還有兩張!我好生納悶,剛剛校園明明連個校警的影子都沒有!兒子順手將兩張罰單揭下,仔細一看是因停車違章而開,按時計算每小時一張,每張二十美元,兩張共需繳四十美元。
另一次遭遇違章罰款,發生在二○○七年深秋。某天,我們一家人驅車去洛磯山國家公園旅遊,在飽覽了湖光山景和美麗秋色之後,下山經過一個名為「里昂」的小鎮。車子剛剛開出沒有多久,兒子從後照鏡發現有一輛警車悄悄跟上。憑他的經驗,確認警車是衝我們而來,便把車子慢慢停在路旁,坐在駕駛位上等待交警過來。
此時離我們約三十米的警車隨即停了下來,從車上走來一位年輕的交警,他向兒子說,「你們超速了。此處限速二十五英里,你開到四十英里了!」邊說邊開出了一張八十美元的高價罰單。兒子沒有急著去接罰單,而是對交警說,「我剛是緊跟前面那輛車的,難道它沒超速嗎?」交警說,「你不要管別人,你是不是超速了?你若不相信,我可放錄影給你看。」並說對處罰若是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內到法院去裁決。這時,兒子伸手接過了沉甸甸的罰單。
回家途中,兒子根據以往的情況和交警的提示,總結了違章受罰的教訓。美國州與州之間的同一條高速公路,限速標準不一樣,行車中要特別注意路牌的標註。這次下山後進入「里昂」就沒有注意限速標誌,盲目跟著人家走,導致受罰,教訓可謂深刻。
到家後,我對兒子說,花錢買經驗教訓,有失有得,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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