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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後之儀節:
(一)儀節流程:
巡 山→完 墳→做 七→除 靈→做 百 日→做 對 年→合 爐→新 忌(做忌)→培 墓→掃 墓→撿 金→做 風 水
(二)儀節簡要說明:
1.巡山:
安葬之翌日或數日後,孝眷至墓地查看墳墓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目前已不流行陪葬金飾,且政府推行公墓公園化,有管理員負責管理,已無巡山的必要。
2.完墳:
又稱「完山」亦叫「謝土」,於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3.做七與除靈: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以供品祭拜後,即可以理髮修官,並感謝治喪親友,子孫帶孝者可以是日換幼孝。
4.做百日: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應舉哀,稱「做百日」,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是日須換孝。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
5.做對年(小祥):
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應舉哀,稱「做對年」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稱為「祭禮」。孫輩帶孝一年,是日脫孝,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
6.合爐:
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其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7.培墓與掃墓:
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冥紙去掃墓。
8.新忌、做忌:
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年年以此日做忌日。
9.撿金(撿骨)(洗骨):
「檢金」本為古代幾個少數民族及地區所特有的現象,台灣地區由於移民社會的特性,加上氣候等因素,葬後若干年開棺洗骨,將骨骸另裝在一只陶甕中,安奉於納骨塔。
文出:中國傳統的喪葬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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