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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敦煌作為中原與西域文化的交流樞紐,是中土最早接觸佛教的城市之一,佛教在此流布悠久。“魏書釋老志”雲:“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有塔寺。“唐五代時期,敦煌佛教繼續發展。吐蕃統治時期(781-848),敦煌佛寺從13所增至17所,在25000左右居民中僧尼將近千人;歸義軍時期(848-1036),歷任節度使多信奉佛教,佛教一直在當地佔支配地位。社邑的湧現,俗講的盛行,寺學的繁榮,抄經造窟的流行,都是其興盛的標誌,共同推動著敦煌民眾佛教信仰的繁盛。
敦煌寫卷中有很多關涉民眾佛教信仰的文書,約略可分兩類:佛教文學作品與法事儀式的疏文。前者最重要的是講經文和佛教變文,不過並非民眾佛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如“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多引錄原典,有作梵,念佛等儀式,具宣教色彩。後者如“破魔變”,脫胎於講經文,但不再引經,只敷演經中故事性內容,世俗性,娛樂性突出。兩者的宣演推動了民眾間佛教的傳布和信奉,地獄,果報之類的觀念由此潛移默化地滲入民眾心靈,民眾也視流通它們為功德。
唐五代敦煌民眾多舉辦齋會。其中突出的是三長邑義舉辦的齋會。“三長”是指一,五,九三月,佛教徒在此三月中持過午不食戒。三長邑義,是民間專為在此期間舉辦佛事而建的社邑。齋會地點或在佛寺,或在私宅。內容為向僧尼施捨齋飯,延其轉經誦佛。齋文書其建齋緣由,願望等。如“三長邑義齋文”,內容依次為:頌佛,申述建齋之由,贊言齋主,誇言齋會盛狀,披訴虔誠,祈福。
燃燈文是僧俗在佛塔,佛像之前舉行燃燈法會時宣讀的疏文。唐代開始,燃燈會多行於正月十五日。如晚唐時的“燃燈文”,開篇“竊以惠鏡揚輝,朗三明者志(智)炬“云云,此為頌佛;繼言邑眾建立法會緣起,並讚頌建會者”天生俊骨,神假英靈“等等;下言燃燈盛狀,述其虔誠;末則“惟願以斯然燈功德,回向福因”,為國家,施主祈願。內容,格式與“三長邑義齋文”相似,具格套化傾向。廣順元年(951)“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則是社眾於佛成道日燃燈供佛。“乙酉年十月十八日,大眾窟上燃燈沽油”表示平常也有燃燈。
流通經典被佛教視為功德。民眾在所抄經卷之末或背面的題記中,載抄經緣由及所求福佑。民眾抄經所選多為流傳極廣的大經,如“大般涅槃經“,或世俗化,中土化的經,如”父母恩重經“。抄經個人色彩較濃,多為自身,家庭祈福,與現實人事相關。如垂拱四年(688)”妙法蓮華經卷第三“題記雲,系王琳妻”比為身染纏疳“而寫經;貞觀十五年(641)”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七“題記言辛聞香為與父母分離而抄經。
造窟,興寺,建塔,塑像等建造性佛事,耗費巨大。於佛教徒而言,則極能表其虔誠。功德記多刻於相關建築物,載其建作情形,發願祈福。唐五代的敦煌,從節度使到一般官員,百姓屢有創建。“社邑修窟功德記抄”言敦煌民眾“歲歲乃窟宇鐫龕,龕龕有同鷲嶺”,當時創建石窟現存有200餘窟。如“河西節度使司空造佛窟功德記”,先言崇佛之盛,後依次祈禱“龍天八部,護塞表而恒昌”,“刀兵罷散,四海通還“,”當今帝主,等北辰而永昌“等,內容與其他法事相似。
行城也稱行像,在唐五代敦煌是舉城參與,僧俗共襄的佛教盛會,由都僧統司轄下行像司組織舉行。僧俗於二月初八佛出家日以佛像巡行全城,並轉經,禮佛。其規模至為宏大。其申意之文即行城文,常載其盛狀:“爰集緇徒,競持幡蓋。列四門之勝會,旋一郡之都城”“傾市傾城,搖山盪谷。”
以上對敦煌民眾佛教信仰中幾種主要的法事及其文疏的簡單說明,可粗略看出唐五代敦煌民眾佛教信仰的基本面貌。當時敦煌民眾的佛事活動非常頻繁,其中有些與佛教節日結合,如印佛,行像等,有些是臨時性齋會,還有些是官方,社邑,個人組織的法事。敦煌民眾佛事的最終指向通常含三部分:在佛,表其虔誠,祈求護佑;在公,為君主或節度使祈福,祈求天下或敦煌平安;在私,以所建功德施於福主,希求個人,家庭幸福。具體疏文中三部分內容各有所側重。官方佛事側重於為節度使與敦煌祈福,民間佛事更側重於為個人,家庭祈福。其表達程序與內容上的格套化傾向,說明當時佛事活動在敦煌極為頻繁,同時也說明民眾在佛事中寄託的宗教情感與追求的世俗性。
二
唐五代敦煌地區的民眾佛教信仰在觀念層面上具有普遍的特徵,它以建立功德,祈求福佑為核心內容。民眾視信仰佛教與舉辦佛事為“建福”,以此祈求施及自己與家人的福佑,表現出強烈的功德意識。如“拾伍人結社社條文樣”言“初若不歸福門,憑何得為堅久”,“某甲等謹立社條”雲“春秋二社舊窺,建福三齋本分“,都屬於此類觀念。其建立的功德,可指向亡者或未來,更多則指向現實人生中的自身與家庭,敦煌民眾佛教信仰具有強烈的現實性。
敦煌民眾佛教信仰立足點主要是此岸的以自身和家庭為中心的現實人生,主要目的是要規避不幸,彌補不足。佛教的福佑在此幾乎涵蓋民眾生活的全部。從行旅生育到疾病災禍,人世種種都成為建福祈禱的目標。即使是普遍的祈願,其內容仍多屬現實人生,比如祈求家國安寧。如“佛說多心經一卷”題記言:“天福五年(940)庚子歲十月十六日,弟子吳幸通奉為龍天八部,護隴右之疆場。我僕射福同海岳,永壽無虧傾。次為先靈考妣,神遊淨域之宮,往托菡萏華台。現存獲泰,永保長春,闔門大小,代無災橫之患;家富門興,永充虔誠供養。“這種普遍祈福已成為民眾佛教法事常例。通過對佛教的崇信,努力將佛教稱為苦海的人生改造為樂土。
民眾佛教信仰具強烈世俗色彩,常與民間道德,禮俗融於一處,傳統忠孝觀念的存在就是其突出表現。敦煌社邑常標榜儒家之道,既要維護傳統倫理道德,又要擔當引領民眾信仰的宗教義務,具儒佛合一色彩。如“大中九年(855)九月廿九日社長王武等再立條件”雲:“敦煌一郡,禮義之鄉,一為聖主皇帝,二為建窟之因,三為先亡父母,追兇就吉,共結良緣“。”顯德六年(959)正月三日女人社社條“中云其社內正月,”脫塔印砂,一則報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民眾以社邑為主體的佛事活動,將佛教與民眾生活,心靈緊密結合,使佛教與世俗社會的關係更加融洽。孝親常常成為敦煌民眾舉辦佛事的直接原因,如寫卷中多見為孝親發願抄經者,佛教幾乎已滲透於敦煌民眾悼念親人的一切活動之中。通過信持佛教和舉行佛事,民眾實現孝道具有了新的內容和途徑,在幽冥,淨土等更廣大的時空中得到了延伸與滿足。
敦煌民眾的佛教信仰講求功利性。通過對佛的崇敬,消除現實不幸,希求具體利益,成為大部分法事的直接目的。疾病,生育等都可成為法事緣由,佛教成為趨利避害的萬靈藥。如“創於城東第一渠莊新造佛堂一所功德記並序”中祈禱“先亡父母,得住蓮宮,見往姻親,長承富貴,子孫熾盛,不離寶剎之前,眷屬枝羅,延年益壽,豐登五稼,倉庫長盈,八節團圓,災殃永殲“,這段文字中幾乎涵蓋人生理想的全部。有的甚至將功德與所求直接對應量化。
民眾佛教信仰多不講究獨自靜修,更多是通過群體的儀式,活動來表達,不像僧團佛教,居士佛教那樣在觀念,層次上有很多區別,而是以因果,地獄等為其普遍信仰的觀念,抄經,齋會等簡單易行的外在事功為其普選的佛事。其普遍參與也使得單純的宗教紀念日染上強烈的世俗節慶色彩,有的逐漸演變為民俗節日。如“二月八日文”所言:“今幡花隘路而前引,梵唄盈空而沸騰;鳴撞(鐘)鼓而龍吟,吹笙歌而鳳舞。”出現這種舉城參與,笙歌沸騰的情況,不僅因為民眾的宗教熱情,還因為它也滿足著世俗集體娛樂的需求。
唐五代敦煌民眾佛教信仰在觀念,組織,儀式等方面的普遍特徵,蘊涵在佛教世俗化,中土化的大背景下,可視為中土民眾佛教信仰的縮影。由此可知古代民眾接受,穩定其佛教信仰的主要途徑:一是通過接納有佛教觀念,佛教題材的文學作品,寓教於樂,潛移默化地接受佛教;二是通過日常的法事與民俗化的佛教節日,接受佛教對其生活行為的影響與規範。這正是民眾佛教信仰得以延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原因。
轉自:佛學研究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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