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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享] 草草下葬無名屍 士檢挨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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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7 15:27: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士林地檢署3年前相驗一具女浮屍,8個月後,以無名屍下葬,後來DNA比對才確認身分,家屬認為政府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士林地院去年簡易判決士檢應賠5萬元,士檢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訂於本月29日宣判。
士檢指出,死者為40歲吳玲玲,原任職行政院主計室,96年12月27日留書離家出走,母親蔡美香報案協尋,97年2月吳母至調查局採DNA存查。
被控延宕年餘比對
97年7月31日,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尋獲無頭斷手女浮屍,死亡逾半年;98年3月因公告半年無人認領,士檢指示以無名屍葬於八里公墓,同年8月,調查局比對出死者DNA與蔡婦有親屬關係。
吳母認為因政府疏失,延宕年餘才比對出結果,控告士檢、法醫研究所、調查局、蘆洲分局,請求國賠45萬元。
士院簡易庭去年5月判士檢應賠5萬元,另3單位因吳母未完成國賠請求,法官以程序未備為由駁回。
判決指出,士檢未依94年修訂「相驗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採集檢體送調查局鑑定DNA型別及建檔,而沿用90年的舊規定,「由法醫研究所來做」,認為士檢執行公務怠忽新規、一仍舊慣,行使公權力顯有過失,判賠尋女費用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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