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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為「因」與「緣」之並稱。因,指引生結果之直接內在原因;緣,指由外來相助之間接原因。簡言之,即產生結果的一切原因總稱為因緣。
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有生滅,即因緣生滅;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之結果,稱為因緣具合。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所生,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緣,亦不能生果,必須因緣具合,方能生果。
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四緣):
一、因緣-指生起某一現象的主要條件。如木器以木為主要條件,木就是木器的因緣。佛教通常認為因與緣不同,就產生結果而言,親生(主要條件)是因,疏助(次要條件)是緣。因此乃說,因即是緣,故稱為因緣。
二、等無間緣-指前念為後念生起的原因;又稱次第緣。由於前念已滅時,能為後念生起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後念之緣。而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簡言之,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
三、所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亦即認識的對象。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可見外境本身既是所緣,又是一種緣;亦即為所起的「心」作「緣」。
四、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與作用。可分為二種:1.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如陽光、空氣、水、肥料等,此稱與力增上緣。2.不障礙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此稱不障礙增上緣。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唯不能作為自身之增上緣。
在明瞭佛教的「因緣」之後,我們相信一切萬有皆受因緣支配,非人們所得以輕忽;所以,佛教常說「因緣、因緣」,即是如此。如果沒有「因緣」呢?那只有「隨緣」了!
來源:佛教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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