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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中小學體育選手缺乏專任運動教練的問題,立委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預計從下學年,也就是今年九月開始,有體育班的學校將至少設一專任運動教練,並增「巡迴教練」制度;中小學將增加四百零九位專任運動教練,培養更多「台灣之光」。
教育部統計,目前國小、國中及高中共設有一千四百四十三班體育班,但專任運動教練只有二百三十位,教練人數嚴重不足。
立委黃志雄、王幸男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上周朝野協商,決定未來只要學校設有體育班,至少要有一名專任運動教練;若每個年級都有兩班以上的體育班,則可設兩名以上專任運動教練。
但許多推廣重點運動項目的學校未必設體育班,為讓這些學校的小選手也有機會得到運動教練的指導,王幸男提案設置「巡迴教練」制,一位教練可巡迴指導三至五校學生,也在朝野協商時討論通過。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目前也有兩校共聘一田徑專任教練的「共聘教練」制度,但因各校員額管控都很嚴格,共聘教練的員額到底應計入何校,常不易協調;未來由縣市政府就重點發展體育項目,例如網球、高爾夫球等聘任巡迴教練,一位教練就可指導三至五校學生,彈性更大。
王俊權說,修法後,初估將在中小學增聘四百零九位專任運動教練,現階段學校專任教練人數將增加近二倍,對培養優秀小選手有很大幫助。
立委黃志雄表示,近年如跆拳道等項目選手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令他憂心;不少學校雖有體育班,卻無專任教練,竟出現跆拳道專長的體育老師指導排球、籃球選手的現象,如何培養好選手?
台南市網球協會總幹事李榮烈說,許多國小都推三至四項重點發展體育項目,卻缺乏專任教練,有些只能由代課老師指導;以網球為例,許多小選手都需要由家長花錢自聘教練,對家境不好的鄉下孩子而言,往往很難負擔,不少選手因此放棄訓練,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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