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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佛法對墮胎有何看法?可以在墮胎後供奉嬰靈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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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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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3 02:0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佛法指出中陰身與父精母血結合時入胎,所以胚胎已是一個有情生命,絕不可加以傷害,否則就是殺生。殺生為十不善業之首,我們常自稱為「佛教徒」,而「佛教徒」的最低定義正是「不傷害眾生的人」。即使嬰兒未出生,由於中陰身已入胎,他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生命。你不能說因為嬰兒智力有問題或有殘障就加以殺害。世上有很多殘障的人,你有權把他們一一以慈悲為名而殺死嗎?即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母親不能養育兒子,寧可把孩子生出來交予他人哺育也絕不可把他殺死。不論什麼情況,中陰既已入胎,就代表這女人與腹中生命有過往的因緣,所以千萬不要把他殺害。總括來說,不論什麼情況都不應墮胎,否則就是謀殺生命,此乃佛法之觀點。墮胎是明顯違背佛陀教法的,亦是十不善業之一。供奉嬰靈並非佛教傳統,亦沒有意義,死了的小孩並不會因此而得益。你千萬不要以為在墮胎後供養嬰靈就能補救殺生的業力。如果你把自己的母親謀殺,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靈位),是否等於你沒有錯呢?墮胎是殺生,不論社會風氣怎麼想,佛法的觀點就是如此,供奉嬰靈是民間信仰,並不能補救殺生的業力,亦沒有任何效用及意義。在末法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進行及同意墮胎,並視之為正常,但作為三寶弟子,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不是依大多數人的意見而決擇。你依止的是三寶,不是社會風氣及大多數凡夫的意見,這一點要常常記著。

來源: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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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天使(七級)

獨孤九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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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3 23:20:51 |只看該作者
此義有破除邪師說法的正法性,就是如此,"識"由十二週時入胎,已成為一個完整的生命體,此"識:已是一個完整生命的作為,而不是某些邪師所說的水靈子或稚靈.其墮胎後即使做再大的嬰靈供養都是徒勞無功.
墮始有時候並非是女人的錯,並不可以將此呰歸責於婦女,所謂銅錢沒有二個打不響,光是女人一個人根本無法孕育生命,道家有云:孤陽不生,孤陰不長.沒有男人精蟲,女人無從懷胎.
墮胎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不是只有單單殺生業報這麼簡單而已.凡夫只視見婦女飽受其苦,其實真正受害並不是女人,女人最多是健康障礙上出現嚴重的問題,但是這只能歸責墮胎後的術後症候群.
男人才是最大的深受墮胎業障的人,在地藏法門中,殺生業報不只是遞償這麼單純而已.如果諸位平心靜氣.冷靜觀察週遭.一定能發現,這種業報是男人擔負的多.
如果你不知道你是誰,那就趕快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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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23:23: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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