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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0300519 於 2011-11-5 23:41 編輯
假如把CM11戰車升級主砲、射控系統、熱影顯像系統、偵檢器、引擎,變成CM11 Block 10、CM11 Block 20、CM11 Block 50…等中壽計劃,我相信必然可以把省下來的錢投入到高CP值的武器裝備,這樣是不是會比較有意義?在升級的過程中,如果由我方軍事單位(兵整中心)或民間合格廠商共同參與,是不是等於將技術維持在國內,並建置一個具備升級能力的人材、設備等資源中心。除非是我方能力做不到的部份才委託國外廠商協助。
即便委外,如果主事者有遠見,還是可以透過此類的軍備升級案,以附帶條件方式取得一些技術移轉,問題是主事者願不願意堅持、願不願把原則給常態化與政策化。
以色列的尖端武器雖然有美國支援,但是美國也並非全然放任以色列隨心所欲地研製武器,在某些會影響美國利益的武器,美國還是會影響甚至干擾以色列的武器發展,雖然形勢是如此,以色列並不沒有因為外力因素而放棄自立發展的可能,反而以色列的國防工業(公司)還蓬勃發展、外銷。
所以,我們不能以某種理由,來放棄國防的自主化,還回頭咬自己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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