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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事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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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22:24: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人於11月27日早上約八點五十五分在國道二號往東方向18.25Km處發生車禍,主因為現場施工單位將兩只三角錐放置內側車道中央,導致本人閃避不及,使自己差撞護欄後又撞到他車,想詢問這有相關申訴的管道嗎?
目前自己的車和對方的車都在等估價結果做修復,問警察他只說會在筆錄中做紀錄,還說這邊本來就常施工,是我自己的問題,但如果今天他不把三角錐放路中間,這件事又怎麼會發生,難道開在高速公路還要跟開市區一樣都閃西閃嗎?錄筆錄時還聽到其他警員在聊天說,這發生好多次了.跟包商反應不只一次都沒用,這就都要用路人來自行吸收嗎?請各位大哥給點好的意見,謝謝...先付上一張現場三角錐的照片,還有兩車的車損照還沒上傳,雖然兩台都不是新車,但都是救了我們一命的車.

DSC00602-1.JPG (658.87 KB, 下載次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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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8 15:58:46 |只看該作者
搜集一下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規範,應該可以找出施工單位錯誤所在~!
如此即可請求賠~  不過最好找一下律師打官司~
要國賠時間可能會拖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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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8 16:03:07 |只看該作者
如果他有依規定 把三角錐 放置在法定的距離之外 那你就是要承擔所有過失

看起來 他雖然角錐的地上有施工痕跡 但是路面卻已(補平)

單就這張 真的很難判定

點評

NO9999  簡單的說 你可以煞車 如果後方追撞 那就是後方的過失 但是你如果是閃避去擦撞他人 那就是你的過失  發表於 2011-11-28 16:04:22
安穩起飛 滿載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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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8 23:30: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emi543 於 2011-11-28 23:31 編輯

一般施工三角錐必須距離施工的位置要有一定的距離,

這樣後方車輛才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來避開施工三角錐,和避開施工區域,

大大你可先確認一下施工位置與施工三角錐擺放的位置有多少公尺?

若兩者位置太短,那大大可提出要求施工單位負起車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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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11:14: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t1234 於 2011-11-29 11:14 編輯

他就把三角錐直接放在施工位置上,而且一放就是兩支,閃都閃不了,因為這是車禍後等待警察時拍的,沒辦法很靠近.目前估價下來兩台車的維修費要四萬多塊,
只希望有所補償,今天運氣好是雙方都無人受傷,不然可能沒完沒了了...台灣的國道,真的只有"爛"一個字可以形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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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22:34:39 |只看該作者
他若是把三角錐直接放在施工的位置上而已,那工地承包商很明顯有錯,

你可先直接找工地的工地主任或施工人員談一下理賠的事項(記得要有舉證照片或是證人),

一般工程都會有保險,其實就算是承包商賠錢給你們,他還是可向保險公司申請部分的金額,

而且每個工地應該多少都會有一筆零用金可用來支付這些的費用.

你可跟施工單位反應這問題或是再往上一層向高工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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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30 01:15:55 |只看該作者
正常說來.即使三角錐是放在施工位置上面的.可是你說閃都閃不了卻很奇怪阿.是否別人都有看到沒有切進去.而你急著切進去所以才會有閃都閃不了的情形發生!
因為照片中圖標的三角錐位置.是一個已經施工完畢且鋪好柏油的路況.而且看來和車輛行進的位置沒啥衝突.可以閃的過阿!
因為看到照片的情形是這樣.所以對與錯.留給你自己和其他人去評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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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7 16:57:54 |只看該作者
行車紀錄器應該會拍到原始道路路況...道路施工的警示燈或是標誌會有規範在施工點多少距離前就要擺放.
而不是就把三角錐擺在施工點旁...要去看看道路施工的相關法規.
汽車保險部份要早點通知保險公司.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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