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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撿10萬喪葬費未還 逮女房仲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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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5 00:41: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名男子為了祖母出殯,向公司借十萬元應急,但紙袋破洞十萬元掉落在地上,遭從事房屋仲介的女子撿走,直到昨警方逮人,女子才表示因太忙以致未送交警方,被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男子說:「若她真的需要錢,自己願意包個紅包給她。」

法律教室:

房仲女子撿走男子欲付祖母的喪葬費用10萬元,未在第一時間交由警方處置,等到警方找上門時,才將此筆款項交出,雖未將此筆款項做其他用途之花費,但仍涉嫌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民眾在拾獲遺失物時,第一時間還是交由警方做失物招領,避免惹官司上身,且拾獲人可依民法第805條請求拾獲財產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好心還是有好報的。

遺失物:指本人無拋棄之意,而失其持有之物。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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