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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學者公決:鑽石、珍珠、珊瑚、寶石、翡翠、黃玉等裝飾品中不繳納天課,但珠寶商必須繳納天課。
女人所用的金、銀裝飾品是否繳納天課的問題,衆學者有不同的主張。艾布哈尼法、伊本·哈茲姆主張:金銀首飾達到課額,必須繳納天課。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兩個女人來見穆聖,她倆手戴金鐲,穆聖對她倆說:“你倆樂意到複生日讓真主給你倆換上火鐲嗎?”她倆說:不。穆聖說:“那麽,你倆應繳納手鐲的天課。”耶宰德的女兒艾斯瑪的傳述:我和我的姨母來見穆聖,我倆戴著金鐲,穆聖說:“你倆繳納了鐲子的天課嗎?”我倆說:沒有。穆聖說:“難道你倆不怕真主給你倆戴上火鐲子嗎?你倆去繳納它的天課。”阿依舍的傳述:穆聖來到我跟前,他見我手戴幾枚銀戒指,便說:“阿依舍啊!你戴這個幹什麽?”我說:主的使者啊!我爲你裝飾。穆聖問:“你繳納了這些戒指的天課嗎?”我說:沒有。穆聖說:“不繳納這幾枚戒指的天課,會使你受夠火獄的刑罰。”沙菲爾、馬立克、艾哈默德主張:女人的裝飾品,即使達到課額,也不繳納天課。白海給說:有人請教阿布頓拉之子紮比爾,裝飾品是否繳納天課?紮比爾說:不繳納天課。那人說:假若裝飾品價值約一千枚金幣呢?紮比爾說:即使再多,也不繳納天課。一說:艾布伯克爾的女兒艾斯瑪給她的女兒們佩戴了價值約五萬銀幣的金首飾,而她沒有繳納天課。尕西姆之子阿布頓熱哈曼的傳述:阿依舍給她所撫養的孤女們戴了裝飾品,而沒繳納這些裝飾品中的天課。一說:歐瑪之子阿布頓拉給他的女兒和婢女們戴了金首飾,而沒有繳納天課。漢塔畢說:主張繳納裝飾品天課者的證據是,真主說:(……窖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裏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爲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嘗嘗藏在窖裏的東西的滋味吧!)(《古蘭經》九∶34—35)。同時也以遺訓爲依據,但主張不繳納裝飾品的天課者也以遺訓爲依據,因此,爲了小心起見,繳納爲好。
如果女人象男人一樣佩戴了寶劍一類的裝飾品,那麽,對此須繳納天課,因爲女人不適合佩戴這類裝飾品,但值得一提的是,無論男女使用金、銀器具就得繳納天課。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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