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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戒關是爲朝覲者在制定的時間所規定的受戒地點。真主說:(他們詢問新月的情狀,你說:‘新月是人事和朝覲的時計。’正義絕不是從房屋後面穿洞進去,但正義是敬畏。你們當從門戶走進房屋,當敬畏真主,以便你們成功)(《古蘭經》二∶189)。真主又說:(朝覲的月份,是幾個可知的月份)(《古蘭經》二∶197)。即完成朝覲功課的時間是幾個可知的月份。
伊本•歐瑪、伊本•安巴斯、伊本•麥賽吳德、哈奈菲派、沙菲爾、艾哈默德等學者主張:伊曆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的前十日是朝覲的月份。馬立克主張:伊曆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是朝覲的月份。伊本•哈茲姆側重馬立克的主張,並說:因爲真主說過朝覲的月份是幾個可知的月份,而未說兩個月零十日。這樣投石便在十二月十三日進行,訪遊在十二月的任何一日進行,這就說明朝覲的月份是三個月。
分歧的焦點在於宰牲後所幹的朝覲功課方面。主張朝覲月份爲三個月的人認爲:推遲投石、訪遊等,朝覲者不必以宰牲作爲罰贖。主張朝覲月份爲二個月零十日的人認爲:推遲投石、訪遊等,朝覲者必須以宰牲作爲罰贖。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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