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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姦淫誣陷他人會降低他人的人格,使他人失去尊嚴,使其家屬及下一代蒙受恥辱,乃致造成極爲嚴重的不良後果。因此,伊斯蘭在確定姦淫罪中極爲謹慎。以便杜絕隨便誣陷好人,使他長期蒙羞,遭受終身的恥辱。所以,見證姦淫罪須有以下幾個條件:
1、證人必須是四個人:這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的見證。真主說:(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見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裏,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爲她們開闢一條出路)(《古蘭經》四:15)。
又說:(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爲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古蘭經》二四:4)。
若證人少於四人,則他們對通姦的見證不被接受。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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