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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少於四人的見證通姦的人是否受誣陷罪的處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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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1:15: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哈奈菲派、馬立克、沙菲爾、艾哈默德主張:這等人要受誣陷罪的法度。因爲歐瑪鞭打了三位證人,他們見證穆依勒犯通姦罪。他們是艾布伯克熱特、納菲爾、麥爾白裏之子什布裏。沙菲爾派、哈奈菲派的部分學者主張:這等人不受誣陷罪的法度。因爲他們的目的是履行作證,並非誣陷被作證的人。

2、見證人必須是成年的:真主說:(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麽,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古蘭經》二:282)。如果證人不是成年的,那麽,不接受其見證,因爲他不算爲男子漢,也不屬於教律認可的證人。即使他能按要求作證。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說:“三種人不受責成:(1)兒童直到成年;(2)熟睡者直到睡醒;(3)精神失常者直到恢復理智。”不接受兒童的見證是因爲他連自己的財産都不能監護,所以,他沒有資格充當證人替別人見證。何況見證是負有法律責任的。

3、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根據聖訓不接受精神失常者和呆傻者的見證。如果說不接受孩子的見證是因爲理智不成熟所致,那麽,精神失常者、呆傻者的見證更不應該接受。

4、證人必須是公正的:真主說:(你們當以你們的兩個公正人爲見證,你們當爲真主而作證)(《古蘭經》六五:2)。又說:(通道的人們啊!如果一個惡人報告你們一個消息,你們應當弄清楚,以免你們無知地傷害他人,到頭來悔恨自己的行爲)(《古蘭經》四九:6)。

5、證人必須是穆斯林:衆學者公決:無論對穆斯林或非穆斯林見證,見證者必須是穆斯林。

6、證人必須是目擊者:證人必須親眼目睹姦夫的陽物插入淫婦的陰戶,猶如眼藥棒插入眼藥瓶一樣,或拉水繩落入井中一樣。因爲穆聖對麻爾茲說:“也許你接吻了,或觸摸了一下,或看了一下。”他說:主的使者啊!都不是,後來穆聖又用明確,並非暗示的言辭問道:你通姦了嗎?他說:是的,穆聖又問:“就象眼藥棒插入眼藥瓶,或井繩落入井中一樣嗎?”他說:正是這樣……

必要的情況下爲了見證可以仔細觀看通姦的實況。正如允許醫生和助産婆觀察男女的生殖器一樣。

7、證人必須明確說明:見證者明確說明陽物進入了陰戶,不得含糊其辭。

8、四個證人必須在同一地點:衆學者公決:四位見證者必須在同一場所,同一時間看見通姦。若他們不是同一場所,同一時間看見通姦時,他們的見證不被接受。

沙菲爾派,字面派學者等主張:四位見證者同地同時看見通姦不爲條件。若他們一齊在同一場所或分別在一個地方或分別在幾個地方看見通姦。那麽,可以接受他們的見證。因爲真主敍述了作證,而未敍述同時同地的看見。如果幾個見證人證詞一致,而未同時同地看見通姦,那麽,他們的見證可以接受。

9、證人必須是男性:出席作證姦淫的證人必須都男性,女人見證不被接受。伊本•哈茲姆主張:可以接受兩個女穆斯林對通姦的見證,兩女人按一個男人對待,就是說證人是三男二女,或二男四女,或一男六女,或只有八個女人而無男人也是可以的。

10、見證者要立即見證,不能推遲見證:歐瑪說:如果幾個人見證了通姦,但非在事發當時見證,那麽,他們的見證是別有意圖的,他們的見證不被接受。

哈奈菲派主張:如果事過境遷後,證人們來見證通姦時,他們的見證不被接受。因爲證人親眼目睹通姦時,有兩種選擇;一、要麽立即見證通姦。二、要麽包庇罪犯。若他們對通姦事件沈默無言,直至過了一段時間,這就證明他們選擇了包庇罪犯。假若這之後他們又想見證通姦,那麽,這就證明他們的見證是不懷好意的。象這種懷有誣陷、不懷好意的見證是不接受的,正如歐瑪所說的,任何聖門弟子未加以反駁。這是針對證人無緣無故的推遲見證而言。若有正當的緣故推遲了見證。如離法院很遠、或證人生病等,像這種情況下的見證可以接受。但哈奈菲派對推遲的具體時間有不同的主張:一部分哈奈菲的學者派主張:對此沒有具體的時間,應把限止時間的權利交給法官,法官有權根據不同緣故自行確定時間。哈奈菲派的部分學者主張:拖延的時間爲一月。另一部分學者主張:拖延的時間爲六個月。馬立克派、沙菲爾派、字面派的衆法學家主張:無論拖延多長時間,可以接受見證。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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