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0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被強姦的女人可否受到法度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3-9 00:15: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被強姦的女人,不受任何法度。真主說:(凡爲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古蘭經》二:173)。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真主寬恕了我的教民錯誤的,遺忘的及被人強迫而做的。”

穆聖時代,一女人遭人強姦,穆聖免去了對她的法度。一女人來見歐瑪告訴說:我向一位牧羊人要水喝,他拒絕給我水喝,唯有我和他通姦,則給我水喝,後來,我就這樣做了。歐瑪對阿裏說:你對此的看法如何?阿裏說:她是爲勢所迫的。於是歐瑪給了她一些東西,並免去了對她的法度。馬立克、沙菲爾主張:強姦者必須給被奸的女人付聘儀。伊本•什哈布的傳述:麥爾旺的兒子阿布都麥裏克判決,強姦者給被強姦的女人要付聘儀。艾布哈尼法主張:強姦者對被強姦的女人不給聘儀。伊本•路世德說:衆學者分歧的焦點是:聘儀是女人失去貞操的補償,或是贈品。主張聘儀是對女人失貞操補償的學者主張:無論女人通過合法或非法失去貞操時,必須得到聘儀。主張聘儀是真主規定專給妻子的贈品的學者主張:被強姦者不必得到聘儀。所以,艾布哈尼法的主張是最正確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7 10:5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