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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姦淫誣陷他人爲非法
伊斯蘭教把保護人們的名節、聲譽、尊嚴作爲己任。杜絕對清白無辜者造謠中傷、誣陷,所以,嚴加禁止卑鄙小人去破壞人際關係,誣陷好人的名節。並嚴厲的禁止在人們之間宣揚醜事,以免使許多人陷入在流言蜚語的醜事中。
伊斯蘭嚴加禁止誣陷好人,而把誣陷定爲大罪和汙行,無論男女誣陷他人必受八十鞭刑,以後拒不接受其作證,把他定爲犯罪者,被真主棄絕的人得不到真主憐憫的人,他在今後兩世中必受痛苦的刑罰。除非他舉出不可置疑的證據;即請出四個見證人,見證他不是誣陷者時則不然。真主說:(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爲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以後悔過自新者除外,因爲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二四:4—5)。又說:(凡告發貞節的而且天真爛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後世,必遭詛咒,他們將受重大的刑罰。在那日,他們的舌頭和手足都要反證他們之所爲。在那日,真主要使他們享受他們所應得的,完全的報應,他們要知道真主才是真實的,才是顯著的)(《古蘭經》二四:23-25)。又說:(凡愛在信士之間傳播醜事的人,在今世和後世,必受痛苦的刑罰。真主知道,你們卻不知道)(《古蘭經》二四:19)。
穆聖說:“諸位!你們遠離置人死地的七種大罪。”門弟子問:主的使者啊!那七件罪?穆聖說:“以物配主,玩魔術,濫殺無辜,吃高利貸,侵吞孤兒的財産,臨陣逃跑,誣陷天真爛漫的貞節的信女。”
禁止誣陷他人的經文是針對誣陷阿依舍的那些人降示的。阿依舍說:真主下降經文證明了我的清白後,穆聖站到講臺上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並誦讀了經文,他一下講演台,就命令對漢灑尼、穆斯塔哈、黑姆奈執行了誣陷的鞭刑。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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