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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官瞭解實事,盡職盡責的正確的裁決時,他有代價,即使裁決出現失誤。阿綏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說:“法官斷案而創制,正確時可得雙重報酬,失誤時可得一種報酬。”
漢塔畢說:創制者爲尋求真理演繹法律出錯仍有代價的道理是:演繹法律是一種功修,並非出錯獲得代價,而只免去罪惡。這是針對具備了演繹法律的知識,知道法學原理,瞭解類比方法者而言。
沒有資格演繹教法的人是不能承擔裁決的人,他的裁決是會出錯的,甚而他會犯下大罪。溫姆賽萊麥的傳述:穆聖說:“我是凡人,你們向我起訴,也許一方的理由可能比對方充足,我只根據雙方的話作判斷。我把其同胞的股份判斷給誰,誰拿之,只拿的是火獄裏的火塊。”
艾布胡勒的傳述:我聽穆聖說:“有兩個女人,各帶一子,狼叼了一子,兩人爭執不下。高身材的女人說:叼走的只是對方之子,矮身材的女人說:叼走的只是對方之子。兩人訴之于達吾德聖人,他以高身材的女人的話做判決。兩人出來又告予達吾德之子素萊曼聖人,他說:拿刀來!劈開二人均分。矮身材的女人說:“不可,願主賜憫你,這是她的兒子。於是素來曼聖人把孩子判給矮身材的女人。”這就是素萊曼聖人的聰明才智,他用此方法瞭解到誰是孩子的真正的母親,當他說:“拿刀來,劈開兩人均分。”這時孩子真正的母親,動了母愛拒絕殺死孩子,寧願讓孩子在他人手中活著。素萊曼聖人以這個方法驗證了孩子是矮身材女人的。真主敍述達吾德和素萊曼聖人的故事說:(〔你應當敍述〕達吾德和素萊曼,當百姓的羊群夜間出來吃莊稼的時候,他倆爲莊稼而判決,我見證他們的判決。我使素萊曼知道怎樣判決。每一個我都賞賜了智慧和學識)(《古蘭經》二一:78—79)。
經注學家敍述說:羊曾放牧在田野裏,吃掉了莊稼,農夫和牧人起訴到達吾德聖人跟前以便裁決。於是達吾德裁決把羊賠給農夫,然後兩人從達吾德聖人那裏出來,遇見素萊曼聖人:他問:“我父親怎樣給你倆判決了?”他倆告訴了經過,素萊曼說:“假若讓我裁決你倆的事,我的裁決更適合於你倆。”當達吾德聽到此話後,叫來他說:你怎樣裁決?他說:應把羊暫時給農夫,讓他可以利用羊奶和羊毛,羊羔等,讓牧人耕種農夫的莊稼長到羊被吃的程度時,再交給農夫去收割,羊主收回羊,達吾德對那兩人說:你倆應按素萊曼的裁決去實施。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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