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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可以娶曾受天經的女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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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00:28: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穆斯林可以娶曾受天經的自由女。真主說:(今天,准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通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如果你們把她們的聘儀交給她們,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誰否認正信,誰的善功,確已無效了;他在後世,是虧折的人)(《古蘭經》五:5)。

伊本•蒙宰爾說:衆學者一致決議,與曾受天經的女人結婚爲合法。

有人請教伊本•歐瑪:穆斯林可否娶基督教、或猶太教的女人,他說:真主已禁止穆斯林娶以物配主的婦女,但我認爲最嚴重的以物配主莫過於一個女人說,我的主是爾薩,或我的主是某某人。古爾圖布說:伊氏的這一主張有悖於伊本•安巴斯,奧斯曼等聖門弟子和部分再傳弟子的主張,他們主張:娶曾受天經的女人爲合法。伊氏之所以持此主張,或許他依據《古蘭經》二章221節經文把曾受天經的人列入到以物配主者中,而《古蘭經》五章5節經文明確說明可以娶曾受天經的女人。其實這兩段經文並不矛盾,因爲以物配主者中不包括曾受天經的人。真主說:(信奉天經者和以物配主者,他們中不通道的人沒有離開自己原有的信仰,直到明證來臨他們)(《古蘭經》九八:1)。

奧斯曼曾娶了基督教徒弗拉弗索的女兒納依萊,後來,她信奉了伊斯蘭。

胡宰弗曾娶了麥德顔地方的猶太教的一位女人爲妻。有人請教紮比爾可否娶猶太教或基督教的女人,他說:我們同艾布萬尕斯之子賽爾德征服各地時,曾娶過曾受天經的女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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