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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長安的風俗,每過新年,就互相宴請。有個筆商,名叫趙大,這回,輪到他設宴。這一天賓客來臨,看到碓(讀對,利用水沖之力來汲水的設施)上有一根汲水繩,捆著一個女孩,年紀十三四歲,身上穿著黑裙白衫,哭著告訴客人說:「我是主人家的女兒,過去偷了父母百文錢,想要買脂粉,還沒有買,就死了,錢還藏在廚房西北角的牆壁小孔內,我現在已被罰做羊了。」說完,客人仔細一看,原來是一隻黑羊,白色的頭。大家很震驚,趕緊告訴主人。
主人問這個女孩的樣子,大家說得和他的亡女一樣,而他的女兒已經死了兩年了。主人急忙到廚房去找錢,果然在那裏找到了錢。於是就把黑羊,送到僧人那裏,全家從此齋戒。
周氏按曰:錢還沒用,但苦報已來了,不是白受罪嗎?「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從這件事上,就更能確信了。
來源:正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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