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3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出售漸漸成熟的果實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7 00:47: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出售漸漸成熟的果實

一年結一次的果實和穀物已成熟或尚未成熟時,可以一次性的交易。同樣,結果數次的農產品,第一次結果成熟後,可以一次性出售,分批採摘。如水果中的香蕉,蔬菜中的黃瓜,花中的玫瑰等。馬立克派的法學家、哈奈菲派、罕伯裏派的部分學者持此主張。他們的依據是:

1、教律規定:如果農産品一部分先成熟,一部分未成熟,那麽,未成熟的按成熟的對待,可以交易。同樣,結果數次的農產品,如果出售了已結果的,那麽,尚未結果的,按已結果的對待。

2、不允許這種交易,導致兩種不良結果:

① 發生爭執:往往大型農場是發生爭執的焦點;購買者不可能一次性摘完第一批成熟的果實,需要一段時間,這時第二批果實又成熟,難以辨別哪是第一批成熟的,哪是第二批成熟的,爲此,雙方發生爭執,彼此欲占其財。

② 財産損失;如果出售者不給購買者按時分批提供成熟的果實,則對他造成財産損失,所以,這種交易爲認可。如果不允許這種交易,則對出售者造成困難。真主說:(……關於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煩難爲你們的義務……)(《古蘭經》二二:78)。

來源:伊斯蘭教法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8 17:2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