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3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可否使用侵佔的東西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16 09:52: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可否使用侵佔的東西

如果說侵佔爲非法,那麽,無論用何種方式使用侵佔的東西,也不合法,須退還給原主,即使正在成長的莊稼,樹上已結的果實或已被摘下的果實均歸原主所有。賽姆勒的傳述:穆聖說:“誰借東西,誰負責,直到歸還而後已。如果侵佔的東西在侵佔者手中被損失,無論天災人禍,均由侵佔者照物賠物或照價賠償。馬立克派主張:如果侵佔的是不能 稱、量的貨物或動物,損失後,則須得照價賠償。

哈奈菲振和沙菲爾派主張:誰消費了或損壞了侵佔的東西,誰須得照物賠物,不可用其他東西來代替。惟有找不到類似的東西時,則不然。如果侵佔的是能稱、能量的東西,而損失後,能找到類似的東西,那麽,則照物賠物。真主說: (……誰侵犯你們,你們可以同樣的方法報復誰……)(《古蘭經》二:194)。如果返還被侵佔物時,那麽,所花的開銷和費用要由侵佔者負責。如果被侵佔物已損失或其性能已消耗時,那麽,損失多少由侵佔者照價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6 21:2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