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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下可以毀盟約:
1、所締的盟約受時間或空間的限制,時間結束或空間變化時,可以解除盟約。阿白賽之子歐瑪的傳述:我聽穆聖說:“同人締約者,不得隨便毀約和另結新約,必得約期完滿或公然宣戰才行。”真主說:(但以物配主的人們中曾與你們締結盟約,而沒有任何違背,也沒有資助任何敵人者,你們應當遵守與他們締結的盟約,直至滿期,真主確是喜愛敬畏者的)(《古蘭經》九:4)。
2、如果敵方違約時,可以毀約。真主說:(……在他們爲你們遵守盟約的期間,你們當爲他們遵守盟約。真主確是喜愛敬畏者的)(《古蘭經》九:7)。又說:(如果他們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你們的宗教,你們就應當討伐迷信的頭子們——其實,他們並無所謂盟約——以便他們停止罪行。有一族人已經違反盟約,要想驅逐先知,而且首先進攻你們。你們怎麽還不討伐他們呢?難道你們畏懼他們嗎?真主是你們更應當畏懼的,如果你們確是信士)(《古蘭經》九:12—13)。
3、如果敵方有背信棄義、毀約的迹象時,可以毀約。真主說:(如果你怕某部落不忠於盟約,你就應當公開地把他們的盟約擲還他們。真主確是不喜愛欺詐者的)(《古蘭經》八:58)。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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