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5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15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進口的肉類是否可食
從非伊斯蘭國家進口的肉類必須要具備兩個條件:
1、進口的肉是真主所允許能食的肉;
2、按教律宰殺的。
若進口的肉類不具備這兩個條件,是真主禁止食用的肉或非按教律宰殺的,那麽,這種肉類是被禁止的,食用不合法。對這兩個條件,可以通過其標簽瞭解。往往這些肉類的包裝上印製著說明和種類,我們可依賴這些說明,一般情況下,這種說明是真實的。
法學家們象類似的情況以前作了裁決。沙菲爾派的色勒必尼說:“若一個穆斯林罪犯或一個有經人說:他宰了這只羊時,可以食用之。因爲兩者都屬教律允許宰的人。如果一個國家中有拜火教和穆斯林,不清楚誰宰了牲畜,而懷疑是否按教律宰殺時,象這種情況下不許食用。如果一個國家中穆斯林占絕大多數時,可以食用這個國家中的肉類。若這個國家中的的絕大部分是拜火教徒,則不許食用這個國家的肉類。”
來源:伊斯蘭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