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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01:05: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怎樣宰牲畜的胎羔

若牲畜宰後,取出胎羔,仍活著時,必須宰它。若有羔的牲畜被宰時,宰其母等於宰了其羔,無論胎羔取出時已死或奄奄一息。艾布賽義德的傳述:穆聖說:“子隨母,宰其母等於宰其羔。”

伊本•蒙宰爾說:阿裏、艾哈默德等學者主張:子隨母,宰其母等於宰其羔,無論羔生出毛與否。伊氏說:聖門弟子,任何學者都未主張:胎羔不能食用。只有艾布哈尼法主張:重新宰胎羔後,方可食之。

伊本•蓋依目說:正確的聖訓明確說明:子隨母,宰其母等於宰其羔。這不同於法學家的主張:胎羔爲自死物,食其爲非法。

有人問:穆聖明確禁止了自死物,除了魚和螞蚱的自死物。而魚、螞蚱沒算爲自死物,怎麽把胎羔算爲自死物呢?因爲胎羔是其母的一部分,宰其母等於宰它。所以,再無需宰胎羔。胎羔隨其母,是它的一部分,這是正確法學原理的精神,即使聖訓未允許之,怎麽還有人駁斥吻合類比,法學原理的許可呢?感贊真主,對此問題明文,法學原理,類比已達成共識。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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