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3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少年犯之父母三次拒不受親職教育將可公告姓名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7-18 07:28: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少年犯之父母三次拒不受親職教育將可公告姓名

  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公布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修正條文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犯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亦即未來有觸犯刑法或虞犯行為之青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如父母等,如三次拒不接受親職輔導教育,或時數不足者,除了原先的連續罰鍰外,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以增強其心理壓力,減少再犯罪率。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5 13:0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