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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優質品繳納天課
真主命令納課人繳納其財産中的優質品,禁止繳納劣質品。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分舍自己所獲得的美品,和我爲你們從地下出產的物品;不要擇取那除非閉著眼睛,連你們自己也不願收受的劣質物品,用以施捨。你們當知道真主是自足的,是可頌的)(《古蘭經》二:267)。
哈尼夫之子賽海裏的傳述:穆聖禁止用兩種劣質棗繳納天課,那就是你們通稱的哲爾茹熱和海比格。人們原來擇取劣質果實繳納天課,後來《古蘭經》第二章267節的經文禁止了這一舉動。
白拉依說:《古蘭經》二章267節是針對我們輔士降示的,當時我們都是有棗園的人,每當棗成熟的季節,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地拿幾串棗挂在清真寺裏,供寺裏住涼棚的人享用。那些住涼棚的人沒有食物,當他們饑餓時,用棍子打棗串,以掉下來的生熟棗充饑。當時一些不樂意行善者把劣質的棗串和斷了串的棗,拿來挂在清真寺裏,於是真主降示了(你們不要擇取那除非閉著眼睛,連你們自己不願收受的劣質品,用於施捨)(《古蘭經》二:267)。白拉依說:經文的含義是假設你們的一個人收受與他所施捨的相類似的東西,那麽,他一定會閉著眼睛害羞地接受。從此後我們人人都施捨優質的東西。
邵卡尼說:由此可知,納課人繳納天課時,必須繳納優質的,因爲這是天經明文的規定,是衆學者類比的結論。同樣,課務員在徵收天課時,必須徵收優質的東西。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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