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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8 01:52: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忍受不公的苦難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彼得前書 4:16

“基督徒”一詞在聖經?總共出現了三次。“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 11:26b】“聖徒”一詞是內部對?面人的稱呼,而“基督徒”則是外人對?面人的稱呼,其中有一層貶意。但這個詞為基督徒所接受。把某個人稱為“基督徒”在當時是意在侮辱,但彼得在這?把這個侮辱轉化為一個喜樂的機會。這很像耶穌在登山寶訓?所說的:“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馬太福音 5:10-12a】

在遭受逼迫之後,彼得和“他們離開公會,心?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使徒行傳 5:41】

因此,愿你也能像帖撒羅尼迦教會那樣:“甚至我們在神的各教會?為你們夸口,都因你們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証,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帖撒羅尼迦後書 1:4-5】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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