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725|回覆: 6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老翁養小三 金盡人散 索賠敗訴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4-29 00:19: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老翁養小三 金盡人散 索賠敗訴

  一名年逾七旬的王姓老翁和四十多歲喪偶的江女搭上線,王某為取悅女友,不到兩個月把三百萬元養老金全部給了小三江女。五個月內,兩人平均每周發生二次關係,但床頭總有金盡時,兩人開始爭吵,王某告進法院要索回贈與的金錢,被法官判決敗訴。
  這件老翁所認定的「戀愛詐欺」,老翁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他要向江女要回所支借給江女的三百萬元養老金,但法官調查後認為,時下男女朋友交往,雙方為表達真情、或討對方歡心,如使對方感覺生活有保障,往往會在毫無對價條件下以高額現金資助對方,乃司空見慣之事。
  針對王某之訴,法官認定兩人確實有婚外情的關係存在,王某並未能舉證說明錢是借給江女的,遂判他敗訴;王某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仍駁回王某的上訴案。本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法律教室

一對交往並陷入熱戀中的男女,是最令人羨慕的了,古文有云:「只羨鴛鴦不羨仙」,就足以證明;而情侶於交往過程中,常會為了博取對方的好感而不計代價為方付出許多的花費,譬如:一同出外遊玩的開銷、請女孩子去高級飯店吃大餐,送價值不斐的禮物如金飾、服飾、大束的玫瑰花等等,甚至幫忙清償債務等。假如這對情侶能夠從一而終的話,這倒是沒有什麼問題,可是若不幸而分手了,有許多男孩子就會在此時認為交往期間為女孩子所付出的花費都是不值得的,而想要向對方索討,要求對方返還。一般法院的實務見解,會認為情侶中之ㄧ方,若於交往過程中贈送禮物或是為對方所付出之花費、替對方無償承擔清償債務,都視為贈與行為。

本案中,這對黃昏怨偶於分手後對這三百萬的養老金各執一詞,一方主張借款,一方則主張是贈與,然兩人針對有婚外情一事並未爭執,法官因而認定雙方係屬男女朋友交往關係,而老翁陸續為江女清償債務、買股票等行為,應屬於民法,情侶之間之贈與關係。而老翁主張借貸關係,應無法舉證而不為法官採信。

在此要提醒各位讀者,「借錢」是一門大學問,不管是借別人錢還是向別人借錢,只要一方願意出借,另一方接受,並約定好金額和償還期間(沒約定期間的話,出借的一方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借貸契約就算成立,不一定非得訂定書面借據才有效。男女朋友常在金錢或物品的使用上不分你我,但是當面臨實際問題或濃情轉淡時,在金錢上如何分清楚則是一項考驗。如果情人在交往過程中向你借錢,但並未立下借據,等到分手後才發現索討無門,若真的沒有白紙黑字證明,而對方又無意還錢時,你想要討回借出去的錢,就得自己費心舉證,證明對方確實有跟你借錢。


民法第406條
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5-2 13:17:19 |只看該作者
只能說他活該,以為金錢可以買真愛,太笨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3-5-2 16:49:19 |只看該作者
沒辦法!哈到了什麼也給,要不剝皮酒店怎能唬弄那麼多的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3-5-6 15:19:26 |只看該作者
想用金錢換取對方的愛本就是一種危險的舉動,因為你永遠無法理解對方現在的一舉一動到式是出自真愛,又或者只
是惺惺作態,目的就是為了要自己多掏一點錢出來

Rank: 12Rank: 12Rank: 12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布布達人勳章 布布小幫手勳章

狀態︰ 離線
5
發表於 2013-5-7 20:48:33 |只看該作者
70好幾還是能夠1週2炮,至少証明"性功能不差"只是花300萬真的太貴了!

Rank: 4

狀態︰ 離線
6
發表於 2013-5-7 21:37:43 |只看該作者
好像有句話是這樣說的:上帝要毀滅一個男人就是給他兩個女人.真的要慎思呀!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3 23:3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