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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伊斯蘭子女及其他親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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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4 01:07: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伊斯蘭子女及其他親屬

子女的權利
在《古蘭經》裡有不少經文明確指出,子女是安拉給予父母的恩惠。因此,安拉在論述給予人類的福份時,這樣說:
“安拉以你們的同類做你們的妻子,並為你們從妻子創造兒孫。安拉還以佳美的食物供給你們。難道他們信仰虛妄,而辜負主恩嗎?” (《古蘭經》16:72)
同樣,人們還會在《古蘭經》中看到當先知宰凱裡雅(Zachariah) 向安拉祈禱時,安拉就賞賜給他一個善良的孩子(《古蘭經》3:38)。此外,生兒育女、為子女含辛茹苦也證明著父母喜歡孩子,對此,安拉說:
“財產和子嗣是今世生活的裝飾……”(《古蘭經》64:15)
在這裡安拉指出了人們喜愛孩子的原因。
與此同時,每個為人父、為人母者必須認識到撫養子女是一種重大的責任,是來自安拉的考驗。安拉說:
“你們的財產和子嗣,只是一種考驗,安拉那裡有重大的報酬。” (《古蘭經》64:15)
安拉又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為自身和家屬而預防那以人和石為燃料的火刑”(《古蘭經》66:6)
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又強調了這段經文的意義,他說:
“你們所有的人是牧人,都要對自己牧放的羊群負責任。管轄眾人的領袖是牧放人,他要對自己的群眾負責。男子是家庭成員的牧放人,他要對自己的家屬負責。妻子是丈夫的家庭和子女的牧放人,她要對其家庭和孩子負責。”[1]
因此,一方面,伊斯蘭要人們認識到孩子是父母的一項重大責任,另一方面,伊斯蘭認為孩子是人類的未來,父母必須關心孩子、並盡可能地撫育孩子健康成長,保護他們免遭火獄的刑罰。
穆斯林學者認為,父母對孩子的責任始於結婚之前,首先雙方都要選擇虔誠的、有正信的配偶,結婚之後,孩子出生之前,他們應該考慮到孩子將要享受的權利。年輕的夫婦首先應考慮到要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在良好的環境中身心都得以健康成長。孩子生下後,父母要為孩子履行一系列重要的職責,例如,給孩子取一個吉祥的名字、為孩子的出生宰牲謝主[2]……
除此之外,孩子享有的權利還有:
(1)、以最佳的方式,為孩子提供生活資料。
(2)、把信仰的基本知識教給孩子。
(3)、用溫和、慈愛的態度教育孩子。
(4)、公平對待每一個子女。
(5)、作為父母,為孩子們樹立好的榜樣。

其他親屬
家庭裡有兄弟姐妹,還有別的親屬。伊斯蘭同樣重視每一個親戚的權利。安拉在《古蘭經》的不少經文中強調友好地對待親戚的重要性。例如,安拉這樣說:
“你們當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 (《古蘭經》4:36)
安拉還講到對親戚的費用:
“他們問你他們應該怎樣費用,你說:‘你們所費用的財產,當費用于父母、至親……’” (《古蘭經》2:215)
安拉還說:
“你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 (《古蘭經》4:36)
有人就此問題詢問安拉的使者:“告訴我一種行為,這種行為使人接近樂園,遠離火獄。”使者回答說:
“你崇拜安拉,不以物配主,堅持禮拜,繳納天課,接續親戚。”[3]
接續親戚是指用美好的語言、良好的行為、佳美的財富善待他們,也就是說好話、探望他們、慷慨大方地給予他們幫助、施濟、同時與他們保持來往。接續親戚還指不傷害他們,而是儘量給他們創造幸福。穆斯林一定要懂得與親戚保持聯繫是一種義務,而不僅僅是一種值得讚揚的美德。在《古蘭經》裡安拉讚揚了那些接續親戚的人:
“他們是連結安拉命人連接者的(即他們是繼續親戚,不斷絕骨肉的人),是敬愛他們的主,畏懼嚴厲的清算的。” (《古蘭經》13:21)
先知也說:
“斷絕親戚者,不得入樂園。”[4]
伊斯蘭強調,一個社會中,有不同類型的家庭,為這些家庭提供必要的指導是伊斯蘭的一個使命。伊斯蘭詳細解說了一個人對於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親戚的權利和義務。伊斯蘭勸告每一個穆斯林履行自己對這些親屬的義務,這樣才會得到安拉的喜悅。除此之外(然而,限於篇幅,我們在這篇短文裡不能談的面面俱到),伊斯蘭還規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要求每一個人與親朋好友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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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布哈里聖訓實錄》、《穆斯林聖訓集》。
[2] 伊斯蘭教法規定:新生兒滿周時,其監護人應以宰牲表示對安拉賞賜子嗣之恩的感謝,男孩宰兩隻羊,女孩宰一隻羊。法學家們認為這是受強調的聖行。宰牲後,把肉分給窮人以及左鄰右舍、親朋好友。
[3] 《布哈里聖訓實錄》、《穆斯林聖訓集》。
[4] 《穆斯林聖訓集》。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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