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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4 00:42: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全面正確理解吉哈德(Al-Jihad)

       什麼叫吉哈德?

        吉哈德(Al Jihad)是阿拉伯文的音譯,這個詞源於阿拉伯文的三個字母:吉目、哈伊、達洛、其字面意思:是盡心盡力,克服困難,努力做好一件事。即:努力奮鬥之意。為學業、事業的成功吉哈德,為生計吉哈德,生活就是吉哈德(奮鬥)等。

        吉哈德的教法定義:以言語,財產,生命為主道奮鬥;為捍衛宗教信仰,生命財產,為抵抗外來侵略,保家衛國,為消除暴力、迫害而進行的正義鬥爭。

         西方學者將吉哈德譯成聖戰(Holy War)有誤。吉哈德並不是戰爭的意思。吉哈德的教法規定:凡是有能力、理智健全的穆斯林都應當進行吉哈德。

         吉哈德的教法依據:《古蘭經》和聖訓。真主說:“你們應當為真主而真誠地奮鬥。”(古蘭經22:78) 又說: “信道的人們啊!我將指示你們一種生意,它能拯救你們脫離痛苦的刑罰,好嗎?你們信仰真主和使者,你們以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真主而奮鬥,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古蘭經61:10-11)

         穆罕默徳(願真主賜他平安與吉慶)說:“最優秀的人,是以生命財產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又說:“萬事之首是伊斯蘭,伊斯蘭的支柱是禮拜,伊斯蘭的頂峰是吉哈德。”由阿布都拉傳述:有人請求穆聖允許他出征參加吉哈德,穆聖問他,你的雙親健在嗎?他回答二老都健在。

        穆聖說:你留在家中好好孝敬他倆吧!在家孝敬父母也屬於吉哈德。(聖訓) 又說: “婦女的吉哈德是朝覲。”

        吉哈德分為大的吉哈德和小的吉哈德兩大類:大的吉哈德是同自己的私欲作鬥爭(吉哈德奈夫思)。(聖訓)

        小的吉哈德有三種:

        1. 用生命進行吉哈德 ─ 武力吉哈德。

        2. 用財產進行吉哈德 ─ 資助為主道奮鬥者。

        3. 用言語(筆桿子)進行吉哈德 ─ 宣揚伊斯蘭真理,主持正義,說公正的話。穆罕默徳(願真主賜他平安與吉慶)說:“最好的吉哈德是在暴君面前說真話。”


        伊斯蘭史上,何時開始武力吉哈德?

        穆罕默徳(願真主賜他平安與吉慶)四十歲時(西元610年)奉安拉的命令以和平方式開始在麥加傳播伊斯蘭,歷時13年,受盡折磨和迫害,在生命受到威脅的危機關頭,奉命遷往麥地那。之後,安拉降示了允許武力抵抗的經文,也就是說進行武力吉哈德。建立軍隊是為了自衛和抵抗外來侵略。真主說:“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 (古蘭經22:39) 允許抵抗但不可過分。真主說:“你們應當為主道而戰鬥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 (古蘭經2:190)

        武力吉哈德的條件是被進攻和受壓迫,如果整個國家都受到外敵入侵,那麼,國家首腦發佈命令,全民都應奮起反抗。在進行武力吉哈德時不可傷害老人、婦女、兒童以及神職人員;不可毀壞寺廟、教堂;不可毀壞果樹、莊稼、屠殺牲畜等。婦女、兒童、老弱病殘者不應當參加武力吉哈德。

        在反擊戰開始之前先向對方宣教,如接受伊斯蘭,則停止戰鬥。如對方言和,馬上停戰。真主說:“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也應當傾向和平,應信賴真主。”(古蘭經8:61)

        伊斯蘭保護生命,禁止枉殺無辜。真主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古蘭經5:32)

        吉哈德的目的:虔誠服從真主的命令,為獲得真主的喜悅;捍衛基本人權,包括宗教信仰,生命財產,自由,名譽,國家等。抵禦外來侵略,支持受害者,弘揚真理-真主的言語是至高無上的,消除邪惡勢力,構建和平世界。

        吉哈德的報酬:是樂園(天堂)。“為主道而陣亡的人,你絕不要認為他們是死的,其實,他們是活著的,他們在真主那裏享受給養。”(古蘭經3:169)

        伊斯蘭是全人類的宗教,伊斯蘭認為,人類同源,都是阿丹(亞當)哈娃(夏娃)的子孫。真主說: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 (古蘭經50:13)

         伊斯蘭不強迫任何人入教。“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經2:256)尊重其他宗教,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受到伊斯蘭法的保護。

        伊斯蘭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善待非穆斯林。真主說:“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對待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們結交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曾協助別人驅逐你們的人。誰與他們結交,誰是不義者。” (古蘭經60:8-9)  

        伊斯蘭尊重人的尊嚴,不論是否穆斯林。“我確已優待阿丹的後裔(人類),而使他們在陸地上或海上都有所騎乘,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給他們,我使他們大大地超過我所創造的許多物。” (古蘭經17:70)

        上所述,伊斯蘭是和平的宗教,博愛的宗教,伊斯蘭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動。維護世界和平是全體穆斯林的義務。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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