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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兒欲殺父法官輕判7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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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3 00:32: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兒欲殺父法官輕判7年

  在北部有一位19歲智障兒子,因為長期受父親的施暴,終於在一次的情緒失控下,於是以持刀追砍自己的父親十幾刀,就在父親命在旦夕之際,其父的外籍女友跳出來制止他們。父子雖暴力相向,但在法庭上劉父為了兒子,還是願意替兒求情,法官在最終還是給了兒子機會,輕判他7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表示,19歲的劉姓兒子因為智能中下,從小就不討父親的喜歡,於是常被家暴,故對老爸管教就相當不以為然,關鍵的爆發點就是,在去年回到老家台東,與其阿公阿嬤同住,結果劉父就來電表示要他回中壢,努力一起賺錢。
  劉姓兒子相當不甘心,回到中壢後,在7月28日趁著父親熟睡時,從廚房取出菜刀,想要砍殺父親的頸部、臉部、頭皮及左耳等等,父親就驚醒過來抵抗,且父的同床泰國女友,亦開始幫忙將菜刀拿下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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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劉姓男女想要砍殺自己的生父,按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得處死刑、無期徒刑;關於加害人為19歲,則無法適用刑法第18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之規定,另有關他是智障的情形,仍需經過專業的鑑定,這些鑑定依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將精神狀態範的相當清楚,不罰的條件,要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到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本案法院最終的認定無不罰的適用。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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