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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想婚、想昏?婚紗展糾紛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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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5 00:42: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想婚、想昏?婚紗展糾紛多

  每年四月到六月是結婚的熱潮,不過,這段期間行政院消保會接獲不少婚紗糾紛陳情,今年消保會特別舉行「結婚消保座談會」,呼籲新人結婚不要頭昏,婚紗收據不等於契約,多注意消費細節,別讓權利受損。
  許多情侶逛婚紗展,有人甚至衝動到三年後才結婚,也先下訂,但展場陳設與店舖環境有落差,常引發甚多爭議。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說,最常見業者不給契約及違反訂金只能收總費用二成上限規定;還有新人因故取消,業者拒絕退費;額外加價千奇百怪,出外景搭車、換婚紗、擦護膚液通通都要錢。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近二年共接獲二十五件婚紗攝影申訴案,其中每年都會舉辦的婚紗展,成為陷阱大本營,有業者連化妝擦護膚液都要錢。消保官說,有八成消費者得當場繳清所有費用,還有業者連契約都不給,明顯違反《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

法律教室:

  籌備婚禮是件令人快樂的事,不過,即將步入禮堂的新人們,常因沈浸在成立新家庭的歡愉心情中,不能理性且聰明的消費,而忽略一些小細節,引發消費糾紛。其中拍攝婚紗照引發的消費糾紛最多,許多民眾認為付了訂金、拿了收據就是打了契約,事實上,婚紗收據並不代表契約的一部分,而業者若提供自訂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內容,因自訂定型化契約也具法律效力。

  參加婚紗攝影展時,不要一時衝動而簽下合約,因為從申訴案件發現,婚紗攝影展現場的宣傳,與業者實際提供的服務有很大的落差,即使簽約,也不要一次付清金額,訂金最多不要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屆時如果有糾紛,損失也會比較小,因為許多婚紗業者提供的服務都不是很具體,消費者簽約時應請業者講清楚,避免日後因雙方認知差異引起糾紛,例如「捧花一束」是指鮮花還是塑膠花,「禮服三套」是全新還是半新,而新人拍照後的底片權歸屬也應先確定,至於未被挑選到的底片,建議當場銷毀,保障雙方權益。

  至於契約應有五天以上的審閱期,民眾不必急著當場簽訂契約,如要支付訂金,不得超過總費用二成,要求婚紗廠商如有加價項目,必須於契約列出額外加價項目,商品等級也要寫清楚,比如捧花是否為鮮花、禮車規格、婚紗或禮服可換套數、照片相框、相紙等級,以免日後雙方發生糾紛,消費者遇到糾紛時,可撥消保會 1950專線或消基會申訴電話(02)27001234,尋求協助,別再當「想婚」的冤大頭囉!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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