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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吃醋查女友的電腦誤觸刑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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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7 00:50: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吃醋查女友的電腦誤觸刑章

  小馬是一位三十多歲的技術員,他有一位交往三年多,同時已到了論及婚嫁的女友,就在日前女友卻拒絕談及結婚相關事宜,且態度更是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於是小馬開始懷疑有第三者,在朋友的協助下運用不法行為取得其女友相關電腦的資料,並發現出軌的行為。
  小馬不甘心為了找出源頭,透過精通電腦程式的朋友小明協助,順利的進入女友的電腦內。經過小馬再三的保證不會把小明扯進去來,才答應教他如何進入他人電腦入侵程式,他利用木馬程式在監看著女朋友電腦資料及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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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的事本來就是很難說,很多情侶在感情熱戀的時候,最後常因情變而發生許多法律問題,如情變後將之前雙方親密的照片公佈或散播,或進入另一方的電子信箱、即時通訊等平台,以觀查對方是否紅杏出牆,但卻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以上例中,小馬與小明共同的犯意,先植入木馬程式於小馬女友的電腦中,使得女友所有個人保密的資料,如與其他人對談或親密的信件,皆被小馬看得一清二楚,其植入木馬程式最終進入其女友的電腦,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取得他人帳號)、360條(植入木馬行為)等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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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7 07:09:2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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