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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二手光碟被起訴
去年四月某日,我想說將自己日前看過的韓劇、日劇等光碟,來變成現金,心想或許有些粉絲們,與我有相同的習慣,會想收集偶像昔日的成就電影,自己還可小賺一筆錢,果不其然,深獲網友的好評,不到一個月的衝刺時間,全都銷售一空。沒多久保智大隊的員警就上門了,並表示我販賣不法光碟的情形,不但把我帶回偵訊外,還查扣了電腦、帳號、銀行帳簿及所有交易內容。嚇得我都不知如何應對,只能坦白的說出光碟是我在夜市購買的,在看完所買的日韓劇後,即以二手方式交流賣出,並且我的賣價還比當時買的價格還要低,應該不算是圖利。
法律教室:
由於國内對於智慧產財權普遍都習慣運用盗版產品,進而引發外商紛紛來台抗議相關問題,在國内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有刑事上的責任外,另關於民事上的損害賠償金額,可能不像國外有要求天價賠償之可能,但是多少還是有嚇阻的效果在。上案例中一個不懂法律的成年人,因為想賺一些小錢,而賠上了自己一輩子的沾點,實在是得不償失啊。按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非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上案中是否認定為同條第1項或第2項,則需觀看行為人犯罪事實是否以營利為目,進而來認定法律適用之問題。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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