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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線片供下載 站長緩起訴
知名網站站長何先生是一名電腦程式設計工程師,在網路架設網站,提供一百多部國際院線影片讓逾十萬名會員下載分享,事後遭十家美國電影公司聯名控告侵權;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審酌案情後,要求他發揮長才,在網站宣導著作權法令和負責線上軟體教學,為期二年,日前將他緩起訴。
何先生(卅七歲)住彰化縣,是電腦程式設計工程師。前年四月間,他架設網站提供網友下載美國電影院線片便於欣賞;因網站提供「空中危機」等影片達一百十四部之多,而且吸收的會員超過十萬名,每月瀏覽上百萬人次數,引起美商業者高度注意。十家美商電影業者認自我權益已遭受到嚴重侵害,不能坐視任由此網站繼續任人下載其院線片,於是聯名向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檢舉;去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基金會會同警方到何先生住處搜索,查扣電腦主機等相關資料。
檢方認為,何先生沒有前科如果起訴,量刑也不會太重,不如讓他發揮專長「抵罪」,在其網站宣導著作權相關法令及線上軟體教學。
法律教室:
何站長利用其本身具有之專業背景,架設網站供網友下載各院線電影片瀏覽欣賞。此一行為,無形中其實已侵犯到著作權人之法益。偵辦之檢察官偵訊後,認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處罰:「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何先生未有前科紀錄,縱然起訴其刑度亦不至於太重。
檢察官依職權以『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履行特定行為。此乃,針對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科刑時一切情狀與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符合且適當者為緩起訴之處分。
被告何先生因其本身擁有電腦程式設計之專長,故檢察官命被告以其專業知識在網站上進行軟體教學與宣導著作權法相關法令,此為預防犯罪的合目的性考量,勿須強行起訴,兼顧訴訟經濟與社會公共利益之原則。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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