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4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放天燈祈福卻誤觸公共危險罪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25 00:39: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天燈祈福卻誤觸公共危險罪

  「南蜂炮、北天燈」,是元宵節最具代表性的民俗習慣及活動,但是民眾還是要特別小心,在去年的時候,有民眾因放天燈還曾經造成桃園機場的跑道要暫時性封閉,北二高在新竹路段,亦有傳出天燈「喜從天降」,差點就因為天燈造成高速公路上的連環大車禍。因此檢察官特別提醒,放天燈是屬於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並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嫌之虞。
  新竹地區在去年的元宵節,有民眾在空曠的地點放天燈,他原本只是想向上天祈求未來的一年平安,不料天燈卻被強風吹到北二高的國道上,造成無預警的掉落在國道上,一名駕駛人差點去撞上天燈,為了閃避時也差一點就追撞其它車輛,這名駕駛人在氣憤之餘,就將尚未焚燒完畢的天燈撿起,並見到天燈上寫著祈福民眾的基本資料,最後才向放天燈的民眾興師問罪,雙方和解後才化解一場紛爭。

法律教室

  依刑法第11章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等罪,其中刑法第173條至176條皆屬之,一般人對於放天燈是一種風俗習慣,故應不會針對特定人加以放火,在定性上放天燈的行為應屬失火的行為,「失火」是指過失所產生行為客體著火燃燒之行為。過失燒毀現有人所在之車,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為行為人放天燈的行為,造成第三人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之車,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有關青少年故意放鞭炮爆燬他人之物,警方得依刑法第176條準放火來起訴,建議要玩鞭炮等危險爆裂物時,最好要有家長陪同以免成災。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7 18:5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