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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5-6:『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如何才會脫離律法呢?只有死。為甚麼死能使我們脫離律法呢?因為甚麼時候你還活著,甚麼時候律法對你就還有要求。活的人是不可犯律法的,律法是要刑罰你的。這就是聖經所說的,人如果還活著,律法向你就有要求;若死了,律法的勢力就不能達到你,對你再也沒有要求了。所以我們要脫離律法的要求,除了死以外,是沒有第二個辦法的,因為你若活著,律法是一直要向你要求的。
我現在不說神的律法是如何向我們要求,要說到你自己如何立律法來向你自己要求。甚麼時候你對自己有要求呢?你今天起來得很晚,你就立志說,從明天起總要早起了。甚麼時候你要立志呢?就是當你很污穢,一天到晚在罪裏掙扎,在世界的漩渦中,你感覺到你的生活太不行了,你就立志要得勝。你想:我會、我要、我能。這樣你還看見自己是活著的。如果這樣,在你身上就還沒有明顯的基督的工作。你如果真認識神,就知道祂對於你是沒有辦法的了,所以祂只能把你釘死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真看見自己是只配死了的,就所有的立志都要沒有了。講到我自己也是這樣。也是常常立志說,下一次我千萬不能再這樣做了。但,過後我就問自己,你是不是只配死了呢?如果只配死了,那還立甚麼志呢?所以你看見得勝的方法不是立志,乃是站在神所給我們的地位上;不是盼望下次更好,乃是站在神所給你的地位上。你不再立志了,不再盼望進步了,不再掙扎去得勝了,因為你知道這一切都是老亞當的生命所做的,你要把牠放在死的地位上,不再理牠。如果你真站在死的地位上,就是得勝,就能夠得釋放脫離這一切。所以,死是我們唯一的出路,是我們得救的唯一辦法,因為世界、罪惡、自己、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摸著那死了的人。如果你現在看你是死了的,這些也就摸不著你了。
台灣宣教中心 陳元章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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