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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房屋外觀上網路,法務部表示未侵害隱私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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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7 20:23: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外觀上網路,法務部表示未侵害隱私

  寬頻房屋訊科技公司經立委舉發不當洩漏法拍屋業主隱私資料後,內政部警政署就該公司行為是否侵害他人隱私一事「就教」法務部。法務部回函指出,若只單純收集他人房屋外觀資料提供查詢服務,而未和個人姓名資料結合,並不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法務部作成函釋前,板橋地檢署已指揮台北縣刑警隊發動搜索,下載查扣網站資料,並依違反個資法規定將寬頻房屋訊公司負責人函送法辦。

於之前的發燒新聞中曾提及,寬頻房訊之行為應不構成妨害秘密及民事侵權行為,另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論,由於該法所提及之非公務機關係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以外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且其為下列之一: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是由於寬頻房訊並非前述第一類或第二類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亦非第三類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根本不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之範圍,況即便寬頻房訊為前述三類之一,亦因只單純收集他人房屋外觀資料提供查詢服務,而未和個人姓名資料結合,亦即並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事項,亦無適用該法之餘地。

  如立法者認寬頻房訊之行為有規範之必要,應透過修法之方式為之,目前而言,寬頻房訊之行為並不違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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