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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忘了繳卡費,利息應該怎麼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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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1 00:41: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忘了繳卡費,利息應該怎麼算?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若忘記繳交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應視為民法上的「延遲給付」,業者收取之利息,應按照民法規定之百分之五計算,不得收取逾百分之五的利息。消基會對此並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經過消基會的調查,二十家的銀行業者,皆在消費者未於繳款期限內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時,即開始計算「高額的循環利息」。況且,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定義,「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應不包含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因此,消基會認為,持卡人若忘記繳交最低應繳金額,僅能視為「延遲給付」,應依民法規定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消基會並引用德國實務判決,延遲繳款利息不得超過基礎利率加計百分之二點五。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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