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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信理的演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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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2 01:28: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信理的演變

一、對信理演變的不正確看法
自由派新教(哈納克A. Von Harnack)與現代主義(洛阿西Loisy)都承認信理有一種本質的演變,因而信理的內容隨時代而變易。現代主義派主張“科學的進步要求基督教教義對天主、創造、啟示、聖言降生成人、救贖等概念也有所改變”(鄧2064)。洛阿西宣稱:“正如科學(哲學)的進步給予天主存在問題以新的認識,同樣的,歷史批判的進步也給予教會與基督問題以新的概念”(一冊小書周圍Autour d’un petit livre, Paris 1903.24)。根據這一觀點,教會沒有恆久不變的信理可言,而只有經常在演變中的信理。

安東•甘德(Anton Gunther +1863)將這種演變理論應用在教義上,已被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斥為異說:“任何人若主張,由於科學的進步,可以給予信理以新的意義,而與教會所宣佈的意義不符者,應被開除教籍。”(Si quis dixerit,fieri posse,ut dogmatibus ab Ecclesia propositis aliquando secundum progressum scientiae sensus tribuendus sit alius ab eo,quem intellexit et sensit Ecclesia. A. S.鄧1816)。教宗比約十二世於一九五O年所發表的“人類”(Humani generis)通諭中,也譴責“信理的相對論”(dogmatic relativism),因“信理相對論”認為信理必須用每一時代通用的哲學名詞來表達,並應導入演變中的哲學潮流。比約十二世說:“這種思想使信理變成了一枝被風吹打,向各方面搖擺不定的盧葦”(鄧3012)。

信理不能變更的理由是:它所包含的真理都源自天主。天主的真理不改變,正如天主自身不改變一樣:“上主的真誠,必永遠常存”(詠116:2)。“天地要過去,但是我的話決不會過去”(穀13:31)。

二、天主教對信理演變的看法
(一)從信理的原質方面(material side of dogma)看來,即從啟示真理本身對人類的傳示言,在啟示真理因基督達到頂點與終點以前,曾經有一段基本的發展過程(希1:1)。大葛利哥裏教宗(Gregory the Great 590—604)說:“聖教先賢的知識與時俱進:在對全能天主的認識上,梅瑟比亞巴郎知道更多,先知們比梅瑟知道更多,宗徒們又比先知們知道更多”(In Ezechielem,,lib. 2, hom. 4,12)。
普遍的啟示終止于基督與宗徒們——確定意見。
自由派新教徒與現代主義者認為“新的啟示”使宗教不斷地演進。教宗比約十二世摒棄這種理論,並貶斥下列意見:“天主教的信仰對象——啟示——並未截止于宗徒們”(鄧2021)。
聖經與傳承給予我們明晰的教訓:在基督與宣揚基督福音的宗徒以後,即不再有啟示真理的補充。基督自視為為舊約法律的完成(瑪5:17、21等)及全人類的絕對導師(瑪23:10:“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亞。”;瑪,28:20)。宗徒們視基督為“時代的圓滿”(迦4:4),他們忠實地保全了基督所託付給他們的信仰遺產(弟前6:14、20)弟後1:14;2:2;3:14)。那些揚言著保有承自宗徒們的秘密信理或聖神的新啟示的異說者,都被教父們嚴詞拒絕。聖依來內(Irenaeus,反異說Adv. haer. Ⅲ,1, Ⅳ,33)與戴爾都良(Tertullian, De Praescr. 21)都詰難諾斯底士派信者,並重申:全部啟示真理已包涵在宗徒們的教訓中,通過主教們無間的傳承,完美無缺地保存了下來。

(二)從信理的體制方面(formal side of dogma)言,即從啟示知識與教會對啟示真理的頒佈,以及從教會的共同信仰言,信理有某種次要的進展(accidental development of dogma),其方式如下:

1、原來為教友們所隱含地相信的真理,經教會明確地宣佈為當信之理。神2:2,1之7:前人所隱約知曉,而現代人能明白地知道的真理,為數日益增加(quantum ad explicationem crevit numerus articulorum fidei,quia quaedam explicite cognita sunt a postorioribus,quae a prioribus non cognoscebantur explicite.)
2、原質的信理(Material Dogmas)成為體制的信理(Formal Dogmas)。
3、為使信友們易於瞭解,並預防誤解與歪曲信理,將昔日相信的真理以簡明的定義表達出來,如基督的二性一位的結合(Unio hypostatica),聖體聖血的自立體變化(Transsubstantiatio)。
4、昔日爭論過的問題,獲得解釋與定奪,異說遭受譴責。聖奧斯定天主之城,2:1:“敵人一掀起問題,就給予我們以研究的機會”(ab adversario mota quaectio discendi existit occasio)。
遵循上列方式演變的信理,首先須有神學的準備,並在聖神的指引下,由教會訓導權威所頒定(若14:26)。信理演變之產生、一方面由於人類謀求啟示真理的較深瞭解的自然傾向,另一方面由於外在的影響,如異說與無信仰者的攻擊,神學的討論,哲學與歷史研究的進步,禮儀的發展,與表之於禮儀的一般信仰意識。

教父們也強調深安全啟示真理的必要性,以劃除其中晦暗之處,並發揮啟示的教訓。雷岸的聖文生(St. Vincen of Lerin 490以前)的古典式證言是:“但也許有人問:基督的宗教裏面難道沒有進步嗎?當然會有進步,而且是一個大進步:只是,它必須真正是信仰上的進步,而不是信仰的變更。當某一事物本身長大時,就有進步;然而當某一事物轉變成另一事物時,就有變更”(Commonitorium 23,鄧1800)。

(三)一位信友的神學知識加深與擴大時,在他個人的信仰裏,可以有一種進步。這種進步的可能性一方面基於信理的深度,一方面基於理智臻于完善的能力。

根據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的解釋,個人在信仰知識上真正進步的主觀條件是:勤謹、熱誠與實事求是(Cum sedule,pie et sobrie quaerit. 鄧1796)。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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