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3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9-25 11:18: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

   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

    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

    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4 00:12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