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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動態] 防科技人才外流 配股500萬以內緩課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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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5 06:22: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自由時報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國對台科技業挖角情形嚴重,行政院昨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因應,以五大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作為「變相加薪」手段,希冀留住台灣人才。經濟部長杜紫軍說,緩課金額每年以500萬台幣為上限,且可緩課稅5年,並強調這樣的政策「有助於企業留才」。

台灣科技業面臨中國挖角威脅,甚至如面板業上演中國華星光電將台廠「中階主管全挖空」的情節,留住台灣科技業人才成兩岸戰略議題。

由於產業屢次反映加薪有困難,而分紅配股在費用化後已失去留才效果,經濟部今年2月開始研擬五大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希望以緩課稅變相加薪留住人才。杜紫軍昨受訪表示,五大獎酬工具緩課稅涵蓋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以及用以吸引技術所有人的技術入股制度;這些獎酬工具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給予5年緩課稅,緩課金額每年以500萬元為上限。

杜紫軍說,以往員工拿到股票後就要馬上繳稅,員工被迫先賣股繳稅;草案希望透過緩課稅方式改善此情況,他相信對企業留才絕對有幫助。

至於外界質疑緩課稅作法是否將削弱稅基或獨厚企業,杜紫軍說,緩課稅適用對象已排除董事長或董事兼任行政主管者,將可保證實際受惠的是公司員工。此外,經稅式支出評估後,確定對稅基影響很小。

此外,本次草案還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年限及抵減率規定,公司得就現行規定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且抵減率調降至10%,兩者擇一適用。

經濟部表示,目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提供公司研發投資抵減,但自施行以來,業界常反映當年無營業獲利的公司,無法在當年度抵減研發支出,因此設計年限延長,讓投資無法馬上營利的新創公司等,也能實質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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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5 06:54:09 |只看該作者
看就知道沒有什麼用的政策,又不是直接拿,還要看買賣的價差,人才不會因此而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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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5 07:42:24 |只看該作者
企業多花錢,
才能留住人才,
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企業不想花大錢留住人才,
叫政府來花錢來買單,
真是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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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5 10:29:03 |只看該作者
政府根本沒出錢買單,政府只是把員工股票選擇權賺到的錢,延後課稅而已,這種沒有什麼糖果的政策,還是留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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