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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租屋設備跟網路描述不同該如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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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03:21: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租屋設備跟網路描述不同該如何?

案例事實:甲因工作緣故需要搬到離公司較近的地方,於是開始上網尋找新住處。

         好不容易看到間套房的規格跟價錢都是符合自己所預想的,網頁上標明房間是新蓋好的、附全新家具、洗衣機,於是點閱網路上關於這間套房的整個房間的圖片,觀賞後更加滿意。

         跟房東約好看房間,因為之前在網路上就稍做瀏覽,所以甲在實際去看房間時,並沒有認真看,便和房東簽下租賃契約。

         等到甲搬進新家後,發現下雨天時天花板後常常漏水、廁所馬桶常堵塞、連當初說的全新洗衣機都已經快壞掉了。整個房屋狀況和甲在網路上看的描述不同。請問甲該如何處理?


以下提供幾個解決方法:

1、關於實際房屋跟網頁上所描述不同,請保留原本的網頁。不然就把關於網路關於描述房屋的部份給列印下來當作證據。

2、至於天花板常常漏水、廁所馬桶堵塞、洗衣機壞掉,依照民法第429條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

3、若想解除契約,要舉證當初簽契約的意思表示是被詐欺。但是若是依照此原因打上官司,出租人是有機會提出承租人「與有過失」的。畢竟,承租人在簽訂契約前,確實有先前去看過房屋,面對承租人自己的過失,在法律上也是要負起責任的。

所以,承租人當要簽訂租賃契約時,除了要將租賃契約書內容給仔細看過一遍,更重要的是,當有去觀看實際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在簽訂契約時要把一切有問題的部份做一次性的解決。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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