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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易科罰金可否提前繳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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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31 00:02: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易科罰金可否提前繳納?

     依高等以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確定判決處理要點;案件經第一審裁判終結者,書記官應於裁判確定後七日內檢卷移送檢察官,其需移送執行者,承辦書記官應於送達回證繳回後十日內辦理執行,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檢察官應於收案後七日內通知受刑人繳納,換言之,即宣判後十五日寄送判決正本,檢察官七日內移送執行科執行,執行檢察官收受後七日內通知到案執行,如扣除在途期間,至遲不得逾十五日,假設是一日收到判決書,則執行通知應於十六日至二十四日前送達,倘因出國事由需提前接受裁定,應於收到執行通知書後翌日,逕赴執行科股聲請值日檢察官裁定

      而易科罰金在執行書下來後,就可拿執行書和錢到法院找書記官辦理繳費動作,如果罰金的錢已經提早準備好,也可在收到判決書時,直接找書記官辦理,若仍不繳納,法院會發布通緝,警察會上門找人,然後進監服刑!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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