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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宗教
天主的第一條誡命譴責幾個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語,或以行為試探天主、褻瀆神明和買賣聖職。
試探天主就是用言語或用行為,來考驗天主的良善和他的全能。撒殫有意使耶穌從聖殿頂上跳下去,而強迫天主採取行動,正是試探天主的行為。耶穌用天主的話駁斥說:「你不可試探上主你的天主」(申6:16)。含有這類試探天主的挑撥都傷害我們對造物主天主應有的尊敬和信賴。試探天主常是對天主的愛、上智、和能力持有一種懷疑的態度。
褻瀆是侮辱或不相稱地處理聖事及其他禮儀行為,或奉獻於天主的人、地、事物。褻瀆是一種嚴重的罪過,尤其是對聖體聖事,因為基督的身體為了我們而實體地臨在這聖事內。
買賣聖職或聖物在於收買或出售屬靈的事物。有一個名叫西滿的術士,見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業,就有意購買屬靈的能力,伯多祿回答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以用銀錢買得」(宗8:20)。這與耶穌的話正相吻合:「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瑪10:8)。屬靈財富是不能占為己有的,誰也不能自認為屬靈財富的擁有者或主人,因為這些財富均來自天主。人只能從天主的手中無條件地領受。
「聖事施行人,除所屬主管當局規定的獻儀外,不可藉施行聖事要求報酬,且常應注意,那些有需要的人,不可因為貧困的緣故而被剝奪獲得聖事的援助」。主管當局規定這些「獻儀」是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基督的子民應支持教會聖職人員的生活。「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瑪10:10)。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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