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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的尊嚴
尊重他人的靈魂:不立壞榜樣
壞榜樣是誘使他人作惡的態度或舉止。樹立壞榜樣者成為近人的引誘者。他傷害美德和正直,並能導致他的弟兄屬靈的死亡。如果以行動或失職的方式,故意引人犯重大罪過,則構成嚴重的罪過。
因著樹立壞榜樣者的威信,或由於承受壞榜樣者的軟弱,壞榜樣具有特殊的嚴重性。這促使我們的主發出了這個詛咒:「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頸上,沉在海的深處更好」(瑪18:6)。由於自然身分或職務,負責訓導和教育他人的人,所立的壞榜樣是嚴重的,耶穌曾以此責備經師和法利塞人:把他們比做偽裝羔羊的豺狼。
壞榜樣能來自法律或體制,也能來自時尚或輿論。
據此,以下的人負有壞榜樣的罪責:制定一些法律或社會制度,足以導致道德的墮落或宗教生活的腐敗,或造成「一些社會環境,不論有意無意,使一個符合誡命的基督徒的操守變得十分困難,甚至在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也包括那些制定欺騙條例的企業首腦、那些招致學子「憤慨」的老師,或那些操縱公眾輿論,使其脫離道德價值的人士。
凡使用本身的權柄慫恿別人作惡,就是立壞榜樣的罪人,並應對他直接或間接促成的惡負責。「引人跌倒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引人跌倒的人是有禍的」(路17:1)。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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