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8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法律的生效程序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23 00:37: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法律的生效程序

錯誤觀念:法律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就是法律。

正確觀念:法律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總統公布的第三天起才生效。


一個小故事:
  
秋風又起,怡婷想想自己離開漢清的時間轉眼已經五年了。五年前的一個秋夜,漢清應酬回來後又是滿身的酒氣夾雜著不明的香水味,她詢問他那晚到底和那些人在一起呢?結果又換來一頓拳打腳踢,她在厭倦不斷爭吵和一成不變的暴力模式下,決心離開漢清,便趁著他醉酒不省人事時,帶著當時才五歲、三歲的兩個女兒離家出走。
  
漢清酒醒後雖曾到她娘家找人,表示他只是因為應酬而逢場作戲,請怡婷不要當真,並發誓以後絕不再動手打怡婷。怡婷雖不確定漢清外面是否另有女人,但是漢清只要怡婷意見和他的意見稍有出入,他就動手打人的壞習慣已經很久都改不過來,怡婷實在很難再相信他,因此堅決不回去。隔幾天怡婷要求離婚,但漢清不願意結束婚姻關係而沒離成。
  
沒想到,一晃眼就經過五年了,五年來,怡婷在娘家姊弟的幫忙下,頂下一家早餐店,含辛茹苦地養育二個小孩,如今孩子已經長大上小學四年級和二年級了。有一天,怡婷的父母看到報紙上一則新聞,說法律將修改,只要分居一段時間就可請求離婚,覺得是好消息,便要怡婷根據這個新的法律去和漢清辦離婚,怡婷想想,這些日子辛苦已走過來,她相信自己在經濟上已能獨立養活自己和孩子,而且她和漢清分居已五年,雙方早無感情,也聽說漢清的同居人換過一個又一個,因此她打算依新的法律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只是她能如願嗎?

說明:
  
法規主要包括「法律」和「命令」兩種,依憲法的規定,憲法位階最高,其次是法律,至於命令位階最低,不能牴觸憲法或法律,要不然命令就無效。
  
關於命令,各機關只要在其法定職權內或法律有授權其訂定命令時,各機關就可自行下達或發布「命令」。又如果各級機關訂定的命令間有衝突的時候,當然應遵照「上級」機關的命令。
  
至於法律,必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總統」公布週知後才生效。那些事項要那麼慎重地以法律來規範呢?有四項: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者。有以上四種情形一定要經過立法院三讀程序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法律來規範,而不可以由立法院以外的其他機關自行制定命令來規範。
  
關於離婚的要件關係到人民的權利義務和社會制度,這是很重要的事項,因此應該以「法律」來規定,新聞報導的內容如果只是行政院通過草案的階段,既然還沒經立法院三讀,還不能生效,因此怡婷還不可以在法院主張。


法律小櫥窗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9 06:1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