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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堅振禮
堅振禮節也應修訂,使能明白顯示,這件聖事與整個基督徒入教儀式的密切關係;因此,重宣聖洗誓願,宜置於領受堅振聖事之前。
在彌撤內施行堅振,較為適宜。為在彌撤外所行的堅振禮節,應編制一篇像導論一樣的經文。
修訂告解禮
告解的禮節與經文,應予修訂,使能明白表示本聖事的性質與效能。
修訂病人傅油禮
“終傅”也可以,且更好稱為“病人傅油”,並不只是進入生命末刻者的聖事。所以,凡是為了疾病或衰老,信友開始有死亡的危險,的確已經是領受此一聖事的適當時刻。
除了病人傅油禮節及臨終聖體禮節的單行本以外,還應編制一種連 續性的禮節本,使病人先行告解,然後傅油,最後領臨終聖體。
傅油的次數,應按情形而適應;病人傳油禮的祈禱文。應予修訂,使適合領聖事的病人的各種情況。
修訂聖秩聖事禮
授予聖秩禮,無論在儀式或經文方面,都應修訂。每次授予聖秩或祝聖的開端,主教的訓話可用本地語言。
在祝聖主教時,在場的所有主教,都可以行覆手禮。
修訂婚姻禮
羅馬禮書所載的舉行婚姻禮,應予修訂,使更充實,以便明白顯示聖事的恩寵,並強調夫妻的職責。
“如果某些地區在舉行婚姻聖事時,沿用著其他可嘉的習慣及儀式,神聖公會議切願其完整保持下去”。
再者,本憲章第二十二節第二項所指的地區教會主管當局,依照第六十三節的規定,有權起草適合其地區及民族習尚的專用禮節;但不可變動的法律是。必須由證婚司鐸詢問並接受結婚者的同意。
婚姻平常是在彌撤內舉行,就是在宣讀福音及講道以後,信友禱詞以前。對新娘的禱詞,應加以適當的修正,強調新郎新娘均有彼此忠信的同等義務,並可用本地語言誦念。
如果婚姻不在彌撤內舉行,則應在典禮的開始,宣讀婚姻彌撒的書信及福音,對新郎新娘也常要賜以祝福。
修訂聖儀
修訂聖儀,要根據主要原則,就是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容易地參與。同時要顧及到我們現代的需要。按照第六十三節修訂禮書時,也可以按需要增添新的聖儀。
保留的祝福應該是極少數的,而且僅保留給主教們或當權人士。
要計畫讓有適當資格的教友,至少在特殊情況下,經過當權者的審斷,施行若干聖儀。
修會誓願
載于主教禮典的祝聖貞女禮節,應予修訂。
此外,應編制修會誓願及重發聖願的禮節,付以更大的統一、簡樸,與莊嚴,以便在彌撤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發願或重願者使用。
修會誓願,最好在彌撤內舉行。
修訂葬禮
葬禮應能顯然表達基督徒死亡的逾越特徵,也要能夠適合各地區的環境與習尚,包括禮儀的顏色在內。
應修訂兒童殯葬禮,並能給予專用彌撤。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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