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8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刑事再審制度重大變革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2-24 01:00: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刑事再審制度重大變革

隨著高雄驚天動地的劫獄事件落幕,取而代之的是社會對刑事制度再一次的省思,不過說到刑事制度的進步,除了監獄的處遇是否有改善的空間以外(在監獄中所過的日子當然不能和外面做比較,因此不是這裡討論的重點);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避免冤獄的發生。「路人變被告」是冤獄平反協會最近翻譯出版的新書,書中一再強調,冤獄的發生機率絕對比我們想像的還要高出許多,更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的周圍。

我們刑事訴訟法規定中,對於案件最後的救濟程序主要可以分為再審和非常上訴兩種。「再審」制度原本是一個立意良好的制度,但隨著實務制度的發展,法院對於再審採取一個非常限縮的立場,尤其對於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的部分,一定要審判當時已經存在,而後面才發見,或審判當時未經注意的證據,且要能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為錯誤,且在判決確定後始發見取得,並非指原判決確定後所新發生的證據,例如,車禍案件中的現場圖若是判決確定後才繪製出現,就不可以當成開啟再審的證據。也因此過去成功開啟再審制度的案例寥寥無幾,更別說是再審成功的案件,再審可說成了一個人民看得到卻用不到的虛幻制度,也成為許多人大力批評的地方。不過近期立法院終於回應了這些批評聲浪,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有關再審的條文,因此開啟再審有了新的可能。

本次修正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第420條增訂了第三項的規定「所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是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明白破除過去最高法院的不當限制。往後若是欲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作為聲請再審之原因時,就不必再受限於新事實或新證據必須是判決確定前就已經存在,大大增加了再審開啟的可能性。而前面所說的車禍現場圖,在新法下就有可能成為開啟再審的新證據。不過一般人要自行提起再審難度還是稍嫌過高,比較建議的做法還是詢問專業律師,讓律師提供較為整的建議。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9-8 22:0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